其他活動

課外活動組

1. 簡介

課外活動是於課室以外培育學生體驗學習的一部份。學校提供各種活動機會讓學生發展興趣,促進身心健康,學習合群和發揚學校精神。

學校每年舉辦的課外活動達四十多項,分為學術、服務、興趣、音樂、運動、宗教及短期活動等七大類,讓同學在課餘參與,使學生在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、靈六育均衡發展。

2. 宗旨
  • 方向發展:負責推行及發展全校的課外活動,與時並進;因應本校的教育理念、社會的改變及學生的需要,提供多元化的活動。
  • 活動導師安排:了解同事的興趣、特長和能力,向校長提出課外活動人手的需要,分配職務安排的建議。
  • 活動編排:負責編訂及協調全年各類型的活動,分配活動場地。
  • 資源運用:了解各學會的需求,分配經費。
  • 支援及評鑑:透過課外活動組成員的協助下,了解各學會的活動情況,作出支援。同時可透過各學會年終報告,審視活動的情況。
3. 架構
  • 課外活動主任>課外活動組組員>課外活動導師>學會主席、幹事
4. 職能
  • 負責統籌及推行大型活動:例如社際大會、課外活動招募日、旅行日、學生領袖訓練、週三年間文娛活動及試後活動等。
  • 支援及監察各學會活動情況:提供有效意見,協助學會解決困難。  
5. 導師職能
  • 除校長及副校長之外,老師每年均須負責最少一項課外活動。
  • 組織學會:組織幹事會,發揮學生領導才能。定期舉行及推行學會的活動。導師和幹事會職員應定時舉行會議,透過活動,按時與學會組員保持聯繫。學會(設有基本會員)﹕學會應為學員提供全年集會至少十六小時或八次。
  • (不設基本會員)﹕舉行幹事會議及舉辦活動全年至少十六小時或八次,當中必須包括一次大型活動(對象可為全級或全校同學)。
    • 申請學會資源:於年初填寫「學會經費及物資申請表」,以編配資源。
    •  
    • 學會導師如成功向校方申請外聘教練,導師應負責行政工作及適時與教練溝通,以了解學員的出席率、活動及比賽狀況。
    • 老師帶隊出外時,可向校務處職員索取學生及緊急聯絡人的電話號碼,作活動時備用,並小心存放。為保障學生私隱,老師於活動完結後請把資料銷毀或妥善處理。
    • 學生成績表紀錄
  • (組員/職位):透過Web-SAMS 於年初十月份輸入及於年終五月底更新。中六則須於二月份更新。參考準則如下表

 

Web-SAMS上表現

出席率達

表現優異

80%或以上

表現良好

65%-79%

留空

50%-64%

出席率不達標

不足50%

中途退出

刪除學生(需提交家長信)

  • 獎勵:鼓勵學生在活動上出色的表現,給予記功、優點或嘉獎 (參考記功準則)。
  • 校外獲獎:學會導師須通知課外活動主任記錄及提名學生為浸中達人。
6. 記功準則
  • 所有記功必須要以學生的表現為依據,如學生擔任的職責與其表現不相稱,則無須給予記功。'

    • 大功:擔任學生會主席及副主席、學長隊總學長及副總學長或長期有傑出表現的學生。代表學校獲取校外比賽冠軍或獲得重要獎項。
    • 小功:擔任學會主席、幹事或有出色的表現的學生。代表學校獲取校外獎項。
    • 優點:對學會有貢獻、出席率達80%。
    • 嘉獎:在學會有良好表現或有參與短期活動工作。
7. 星期六校園開放
  • 目的:讓學生多一天享用校園,參與有益身心的活動。
  • 時間:9:00-12:30pm。
  • 當值:為保障學生安全,學校會編排老師當值。
  • 服飾:學生必須穿著校服或指定服飾回校。  
8. 協調及公佈活動
  • 統籌方式:各大型活動、球類比賽、校際比賽和週三午間活動均須盡早於九月通知課外活動主任。
9. 聯校活動/友校比賽/臨時活動/班會活動
  • 由於這些活動多是臨時安排而成,負責老師須避免與已既定的活動相撞;同時請於最少一星前通知課外活動主任及電郵通知各同事。  
10. 暫停課外活動
  • 中期考及期終考:學生須於兩星期前暫停活動,至考試結束。
  • 測驗I及測驗II:學生須於一星期前暫停活動,至測驗結束。
  • 如有特殊情況,需於暫停活動期間進行活動,必須事先通知校長,獲得批准,方可進行。

 

11. 校外活動
  • 家長同意書:所有校外活動,必須獲得家長同意,學生才可參與。
  • 申請出外帶隊:須於活動舉辦一星期前填妥表格,交課外活動主任審批。獲批申請的表格將暫存於校務處,以便家長查詢。
  • 宿營、露營及戶外活動:
    • 導師必須具備帶領有關活動之經驗,策劃有意義的活動。
    • 導師必須依照師生比例,安排人手。
    • 導師必須參照教統局之「戶外活動安全指引」,進行活動。
    • 導師必須經常留意天的轉變,按需要修改或取消活動,保障學生安全。
    • 導師必須通知當地警區有關活動。
12. 境外活動
  • 活動必須獲得副校長及校長批准。
  • 負責導師必須了解行程、交通工具、保險、當地可提供支援方法、師生比例等;策劃有意義及安全的活動。同時必須有急救人員同往。
  • 活動可能由當地導遊負責帶領,負責導師必須保持警覺,保障學生安全。
  • 導師應持有學生個人資料及聯絡家長資料。
  • 導師必須參照教統局之「境外遊學活動指引」,進行活動。
13. 學會
  • 每年舉辦多元化學會活動,由教職員負責擔任學會活動導師;種類包括學術、服務、體育、音樂、視藝、興趣和基督教信仰。
14. 一生一體藝活動
  • 目的:學校培養學生發展興趣,期望這興趣能夠建立學生成長。
  • 一生一體藝活動包括:籃球隊、羽毛球隊、排球隊、乒乓球隊、泳隊、童軍、聲樂小組、樂器班、羽毛球班、游泳班、乒乓球班、話劇班、漫畫班、舞蹈班等,中一同學必須參加其中一項活動。日語班及魔術班(只限中二以上同學參加)。   
15. 社際活動
  • 四社:加爾文社、路德社、慕迪社、司布真社。
  • 四社活動:包括游泳比賽、陸運會、啦啦隊、及與學生會合辦的球類比賽和遊戲比賽等。
  • 四社盃:增強同學對社的歸屬感,鼓勵同學投入比賽活動。比賽計算全年四社活動積分,校長於年終頒授獎盃。
16. 學生會
  • 每年學生會由學生組織內閣參選舉產生。學生會幹事須依照學生會會章履行職務及責任。
17. 學生參與課外活動準則
  • 中一:必須參加一項一生一體藝活動及為啦啦隊隊員,自由選擇參加最多兩個學會。
  • 中二、三:必須選擇參加最少一個學會或一項一生一體藝活動,最多參加三個學會。
  • 中四至中六:自由選擇參加學會或一項一生一體藝活動,最多參加三個學會。
18. 校外活動獲獎名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