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仔浸信會呂明才書院校友會章程
1. | 定名 | : | 香港仔浸信會呂明才書院校友會 Aberdeen Baptist Lui Ming Choi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|
2. | 會址 | : | 香港鴨脷洲利東邨道18號 |
3. | 宗旨 | : | 承母校「至真至善」傳統精神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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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. 維繫校友與母校及校友間的感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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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b. 推動校友協助及支持母校的發展。 |
4. | 入會資格 | : | 凡本校畢業或肆業者,均可申請入會,經審核後符合本會要求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,且經正式辦理入會手續,即可成為本會會員。 |
5. | 組織 | : | 本會最高權力屬於全體會員大會、全體會員大會閉幕後,則屬於執行委員會。執行委員會成員由全體會員大會選出的委員,與校方委任顧問老師組成同時由執行委員互選出各職位。職位包括有會長、副會長、文書、財政、聯絡。同時,執行委員會可按需要委任幹事多名協助執行委員會執行會務。 |
6. | 選舉 | : | 本會之會員皆有選舉權及被選權,﹝凡樂意成為執行委員候選人,必須由一名會員提名﹞。 |
7. | 責任 | : | 執行委員須協助會務發展,統籌及推廣各種活動,另外,各有下列專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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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會長 – 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領導及督率會務進行。 副會長 – 協助會長推行會務,並於必要時代理會長職務。 財政 – 記錄及稽核本會一切進支賬目。 文書 – 處理本會一切文件及會議記錄。 聯絡 – 在推廣活動時,統籌聯絡各會員。 |
8. | 福利 | : | a. 可透過校友會使用母校之設施。 b. 可免費得到母校及本會寄發之通訊及刊物。 c.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,參加規則由本會訂定。 |
9. | 守則 | : | 本會會員如犯下列規約的任何一項,經執行委員會審查屬實,即取消其會籍 – a. 對本會作不忠實行為。 b. 破壞本會和母校之聲譽。 c. 在社會上公開作不道德行為。 d. 蓄意破壞母校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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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 任期 | : | 執行委員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。(卸任會長於會員大會閉會後一個月內召集新舊委員聯席會議交接之。) 幹事任期與該屆執行委員會相同 |
11. | 經費 | : | 本會一切經費,其來源如下 – a. 基金 – 會員入會時,歡迎自由捐助本會基金,熱心贊助本會人士,亦歡迎自由捐助。 b. 入會費 – 港幣伍拾圓。 c. 會員及其他人士之自由樂捐。 d. 本會舉辦活動之結餘。 |
12. | 集會 | : | a. 全體會員大會,每年舉行一次,由執行委員會召集之。舉行全體會員大會之主要目的,為通過由執行委員會會長、財政提出之會務報告和財政報告,以及選舉下一屆之執行委員。 b. 執行委員會會議最少每四個月舉行一次。 |
13. | : | 校友校董選舉章程。 | |
14. | 附則 | : | 本會章程經執行委員會通過,並呈報校長批核後實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