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規撮要

校規-校規撮要(2015年修訂)

(甲)禮貌及紀律

  1. 要尊敬師長,服從教導,對人有禮,行為檢點。
  2. 學生要會見校長或教師,需在門外等候召見。
  3. 學生回校,必須穿著整齊校服或運動服,詳情可參考「校服式樣服飾規格」。
  4. 無論校內校外不得吸煙,不得賭博,不得爭吵打架,不得說、寫粗言穢語。
  5. 學生必須遵循教師指示,依期繳交功課作業及帶備上課用品。
  6. 一切危險物品、或與課程無關之書刊及物品,不得攜帶返校。
  7. 學生可向學校申請攜帶手提電話回校。經批核後會派發准許證予學生,學生可在早上回校時把電話連同准許證放在校務處,於放學時取回。
  8. 若因學校活動或課堂要求,需要攜帶電子器材(如:相機、攝錄機、手提電腦等)回校的學生,須於早一天向訓導組申請。
  9. 若基於宗教原因,學生可向學校申請配戴頸鍊。
  10. 愛護學校公物及他人物件,不得損毀;保持校內地方之整潔。
  11. 任何時間,學生均不得在通道進食。
  12. 除小息及午膳時間外,任何時間學生均不得在課室內飲食。中四至中六學生可於Day B、Day E及雨天,早上7:45 – 8:00於班房進食早餐。
  13. 學生可自行舉辦生日會,但只可以班為本並於班房內舉行;舉辦生日會必須於三日前向訓導組取申請表申請,並得訓導主任批准。

 

(乙)上課及集會

  1. 上課時必須專心學習,未經老師許可,不得離座、離開課堂或離校。如有需要,課堂期間只可飲用清水。
  2. 要發問,先舉手;課室之內,不論上課或休息,均應保持安靜。
  3. 上課及集會,不得無故缺席、遲到或早退,違者均作違規論。
  4. 無論何事,凡遲回校者,必須先到校務處登記。
  5. 學生遲到,到校務處登記後,取得遲到紙,並得教師許可後,方可進入教室。
  6. 凡屢次遲到者,按章予以紀律處分。
  7. 學生因事假早退,得先向班主任請假,離開前先到校務處辦妥手續。
  8. 學生因病早退,由校務處致電其家長,有家長或監護人來接,方得離開。
  9. 課室、早會及禮堂集會座位編定後,除非經班主任允許,不得擅自移易。
  10. 凡參加本校一切集會,應穿著整齊校服,端莊嚴肅,並嚴守團體紀律和團隊精神,不得遲到早退。
  11. 凡考試或測驗,得忠誠守規,嚴禁作弊。

 

(丙)學生活動

  1. 學生如有出版、演劇、集會及結社等事,事前須通知課外活動主任並請教師指導。
  2. 學生活動若需借用課室或學校場地,得透過老師申請。
  3. 學生得遵守校園內一切場地使用之規則。

 

(丁)請假

  1. 學生請事假,須於兩天前(特別情況例外)由家長簽署本手冊「告假表」交回班主任及訓導組批准。
  2. 學生因病請假,需於當日上課前由家長致電回校,若多於一天,須附醫生證明書。病假後須補辦請假手續。
  3. 請假四堂或少於四堂,作半日計;請假多於四堂,作全日計。
  4. 測考期間以及學校特別活動如陸運會、旅行日、全方位學習日及試後活動等,即使告假一天,也須附醫生證明書。
  5. 學生未依請假手續缺課,按章予以紀律處分。
  6. 學生無故缺席,按章予以紀律處分。

 

(戊)獎勵

學生在校內有傑出表現,忠誠服務,按所表現予以獎勵,方式如下:

1)嘉獎  2)優點  3)小功  4)大功

凡積累三優點即作小功一個,積累三小功作大功一個。

 

(己)處罰

學生有違反校規時,按情節輕重,分別予以處罰,方法如下:

1)記警告  2)記缺點  3)記小過  4)記大過  5)停課  6)著令停學

凡記缺點累達三次,則作小過一次計算;記小過累達三次,則作大過一次計算。

 

**學校規則無論校內校外均要遵守,若有違反按章予以紀律處分。 **

學校規則可因應情況作出修訂,屆時將於學校壁報公佈。此外,校方擁有對學校規則的詮釋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