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

課程目標

依教統局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《藝術教育學習領域音樂科課程指引(小一至中三) 2003之建議,音樂科課程包含四個學習目標,並且透過創作、演奏及聆聽的綜合活動,學生獲得豐富和全面的音樂學習經歷,從而達致音樂科課程的四個學習目標。音樂科課程的四個學習目標包括:

  • 培着創意及想像力

發展音樂意念和掌握創作技巧,配合演奏和聆聽,以培養創意和想像力;

  • 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

發展演奏的技巧以體驗和表現音樂,在實踐過程中,重覛培養音樂想像力和音樂感;

  • 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

理解音樂並作出回應和評賞,以培養審美能力;以及

  • 認識音樂的情境

認識音樂的功能,並瞭解音樂與文化的關係。

課程架構

初中(中一至中三)

課程特色
  • 着重發展學生的歌唱、讀譜和音樂聆聽能力;
  • 以音樂活動為骨幹,樂器演奏、律動及創作在初中課程綱要內是補充活動;
  • 以及以內容為主導,為每年級或階段列明教學內容的建議,如歌曲選材、讀譜的節奏型及視唱材料、音樂聆聽範圍。
課程活動

樂器班

  • 長笛班
  • 單簧管班
  • 色士風班
  • 小號班
  • 法國號班
  • 長號班
  • 上低音號及低音號班
  • 敲擊樂班
  • 結他班